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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求信息
> 汽车车灯E-MARK认证
[Updated: 2010/12/31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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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EC(e-mark)适用产品之范围
1、整车-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,如客车、
货车、摩托车、巴士及道路外之车俩。
2、汽机车零配组件-车灯与灯泡、各种视镜、轮胎、轮
圈、?x车、喇叭、防盗设备、安全带、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。
3、汽机车附属配件-安全帽、儿童安全椅、车内附属电器
产品等。自2002年10月起?o规定所有车辆, 车辆零部件?o以及用
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。所有在欧盟销售的
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/54/EC, 根据EMC指令
89/336/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。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
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/e Mark证书。也就是说?o车辆类电子及电子
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(EMC)认证将从 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。必
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/e 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
市场销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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